皖水建设函(2022)286号
关于撤销安徽金子寨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乙级资质许可决定书
安徽金子寨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2年5月7日、5月9日分别收到省政务中心受理的安徽金子寨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混凝土工程类、岩土工程类、量测类乙级资质等级申请。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标准(Z/AHZWTG200.2.1.25.12-2017)《<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办理指南》的程序要求,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和《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3号)以及《安徽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皖水建设函〔2021〕40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安徽省水利厅于2022年5月13日颁发了混凝土工程类(水质检资字第12022342B-014号)、岩土工程类(水质检资字第12022341B-015号)、量测类(水质检资字第12022345B-016号)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并于2022年6月9日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核查,结果为:混凝土工程类中抗折强度参数使用的抗折夹具不符合SL/T352-2020的要求;岩土工程类中最大干密度参数使用的击实仪不符合GB/T50123-2019的要求;量测类中扬压力参数中使用的热压力计不符合SL601-2013的要求。
以上不满足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要求。不符合《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四款,《安徽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皖水建设函〔2021〕400号)第二条第(五)款,决定撤销安徽金子寨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混凝土工程类(水质检资字第12022342B-014号)、岩土工程类(水质检资字第12022341B-015号)、量测类(水质检资字第12022345B-016号)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以上资质证书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如对本撤销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安徽省水利厅
2022年6月20日